善良的勇者們,探險時除了加強自身電腦安全外,也請務必詳閱下列法規。若在無意中取得他人的帳號、密碼等資料時,千萬別因為一念之差而誤觸法網哦!

中華民國刑法
   第二篇分則 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
  •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  •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,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
法律常識充電區
遊戲不敗-法務部線上遊戲衍生犯罪預防宣導網